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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春县审计局审计组组成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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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县审计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,是开展审计工作、完成审计任务的具体执行者。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每一审计事项,都要相应成立审计组。审计组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。

二、审计组由组长、审计人员若干名组成。审计人员包括主审人员和参审人员。具体组成人数视所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。

三、具体审计项目所在业务股为主审股。审计组组长和主审人员从主审股中产生。

四、其他业务股为参审股。参审人员从参审股中产生。

五、审计组的组成方案和审计组长人选,由主审股负责人草拟,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后,报局长审定。

六、审计组全体成员,必须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账务设置情况,进行合理的业务分工,并按照“逐事逐项、一事一稿”的要求,分别编写好各自的审计工作底稿。

七、本制度未尽事宜,按审计法规和本局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
 

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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