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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永春县审计局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 

一、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,必须坚持客观公正,实事求是,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职业谨慎。

二、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,必须深入实际,调查研究,以科学的态度,一切从实际出发,严格以客观事实为依据,自觉摒弃主观臆断,不为被审计单位或第三者的意见所左右。

三、审计人员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行政或者经营管理活动,办理审计事项时,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,应当回避。

四、审计人员应当严格贯彻执行闽纪审[2000]10号文件的规定,做到清正廉洁,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、地位和工作便利,为自己和单位谋取非法利益,不得向被审计单位索贿受贿,不得提出超越正常工作需要之外的个人要求。

五、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,对在审计工作中得到或获悉的有关资料和情况,应当严格保密,不得将任何资料和情况提供或泄露给外人。

六、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,不得擅自对被审计单位作出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决定或承诺。

七、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法定程序之外的审计活动,不得独立于单位之外独自承接审计业务。

八、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,要相互关心、帮助、爱护,团结友爱,互相提醒,互相促进,共同遵守各有关规定,共同维护好个人和单位的形象,维护好单位集体利益。

  
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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